大朗:新《安全生产法》第一案,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
  • 2021-09-09 09:1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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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这个场所的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我们将依法立案处罚”。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9月1日,大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东莞市威利斯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普法”。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的锂电池仓库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未为操作人员配备坩埚钳或耐高温手套;未设置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开关)、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线电路未采用金属套管且防火隔墙也未砌到顶。根据国家标准,对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而该企业锂电池仓库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已涉嫌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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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新安法实施的第一天,此违法行为已经从以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处罚方式更严了,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执法人员苦口婆心为企业负责人科普新《安全生产法》。企业认识到“新安法”的严厉性,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尽快完成整改。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整顿,并作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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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来,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将继续秉承“执法+普法”双管齐下,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这把“利剑”之下,决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确保大朗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大朗应急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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