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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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4:52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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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9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官秀容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肉丸”。
(一)东莞市大朗官秀容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肉丸”(生产日期:2023-08-2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
(二)东莞市大朗官秀容食品加工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另截至结案时我局未接到有关本案涉案食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或有关报道,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3元;2、罚款48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313元。(东市监罚〔2024〕090103A003号)。
(三)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对该店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召回,该店认为涉检批次食品不合格是采购回来的食材所致。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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