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909号)
  • 2024-08-30 10:4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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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朗盛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菜(酱腌菜)”

(一)东莞市大朗朗盛粮油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菜”(酱腌菜,购进日期:2024-04-2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二)东莞市大朗朗盛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然其在采购食品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但同时,当事人所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有大部分流入市场,已产生一定社会危害,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即时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食品召回,另截至结案时我局未接到有关本案涉案食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或有关报道。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8元;二、罚款1080元。以上罚没合计1188元。(东市监罚〔2024〕090716C117号)

(三)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对该店食品进行全面清查,该店认为涉检批次食品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所致。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厂家及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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