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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610號)
  • 2024-03-11 17:09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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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4號),涉及東莞市大嶺山凱哲水果店。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大嶺山凱哲水果店經營的“橘子”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凱哲水果店經營的“橘子”(購進日期:2023-11-22),經抽樣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υ摰赀`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凱哲水果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采取召回措施和書面報告我局召回結果,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決定:一、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肆佰圓整(¥4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玖拾陸圓捌角捌分(¥196.88)。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佰玖拾陸圓捌角捌分(¥596.88)?!稏|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4〕260308038號)

       (三)原因排查及該店整改情況。該店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在購進被抽檢批次的“橘子”后,由存放到銷售并無添加過任何物質。當事人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huán)節(jié)會做好查驗制度,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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