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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泊位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4-12-27 09:2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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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东坑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提高,停车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发突出,时常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但目前我镇尚未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禁设路段、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无法充分利用机动车停放收费差别化政策,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市民群众合理使用和停放机动车,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利用高效率。

  二、《通告》的形成过程

  为加强我镇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完善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及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的通知》(东交〔2022〕147号)的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东坑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开始组织人员起草《东坑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2024年4月28月,征求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意见,共收到东坑镇规划所1条意见。结合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对通告内容进行了完善修改,在2024年7月19日第二次征求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均无意见。2024年9月5日,在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东坑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截止征求意见期满,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4条条项,对区域路段划定、有关要求、定期调整、施行日期等作了具体说明。

  (一)区域路段划定:

  (1)禁设区域路段是指我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县道等,包括农河路、农正路、农业园内道路等路段区域。停放在规范设置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除外。

  (2)重点区域路段是指镇中心区内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的道路,包括:皇家公馆周边道路、草塘路。

  (3)非重点区域路段是指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二)有关要求: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相关停放规定。

  (三)定期调整:根据《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镇国空道路规划情况,每年对我镇已备案的禁设、重点、非重点区域路段进行调整备案,逐步将县道、主干道等道路从可停车路段调整为“禁止区域路段”,减少对县道、主干道等道路占用。

  (四)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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