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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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庭已受理謝紅翠訴你司(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收字[2020]106號)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請求裁決工資。因你未提供或確認送達地址,且拒絕簽收,導致郵寄無法送達,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以公告形式送達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內(nèi)。本庭定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分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電話:0769-23368698)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案仲裁組成人員:仲裁員傅寶清,書記員劉毅聰。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