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0]6-1號
吳小龍、吳華壽:
共同申請人周平等42人訴被申請人中城建設(shè)有限責任公司、東莞市浩宇建筑勞務(wù)有限公司、第三人姜甫華、吳小龍、吳華壽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于2019年 12月 25日受理,并曾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追加第三人及開庭公告》(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0]6號)。但因本庭于2020年2月11日向吳華壽郵寄送達的《開庭通知書》(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收字[2019]815-2號)于2020年3月9日退件,導(dǎo)致無法送達,故本庭對本案重新作出開庭公告處理。
鑒于吳小龍、吳華壽下落不明且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吳小龍、吳華壽送達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庭重新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時30分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分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jīng)濟服務(wù)大樓,電話:0769-22329738)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案仲裁組成人員:首席仲裁員陳鑄堅,仲裁員袁釗洪、謝德康;書記員薛南楠。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