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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裕龍訴北京諾遠控股有限公司應(yīng)訴和開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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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0]31號

  北京諾遠控股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陳裕龍訴你公司(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收字[2020]88號)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請求裁決與你公司就工資、績效工資、年休假工資、推廣費、競業(yè)限制補償金、賠償金款項。因無法聯(lián)系你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以公告形式送達應(yīng)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nèi)。本庭定于2020年6月2日上午15時00分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分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wù)大樓,電話:0769-22329738)開庭審理此案。請準(zhǔn)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案仲裁組成人員:仲裁員李錫國,書記員袁釗洪。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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