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0號),涉及東城街道1家經營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威鋒杰餐飲店銷售的“招牌石龍和慶豆皮雞(半只)”
(一)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石井路247號105室的東莞市東城威鋒杰餐飲店銷售的“招牌石龍和慶豆皮雞(半只)”(加工日期:2023年9月12日),菌落總數、大腸埃希氏菌項目不合格。
?。ǘ┪揖謭?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菌落總數、大腸埃希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招牌石龍和慶豆皮雞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食品原材料光雞時有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發(fā)布不合格產品召回公告,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尚未收到因食用該產品造成損害的客戶反饋的信息,其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參照《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局責令其改正,并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經營菌落總數、大腸埃希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招牌石龍和慶豆皮雞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貳佰元(¥1200元)并處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叁仟貳佰元(¥32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181108159號)。
?。ㄈ┪揖忠呀M織了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排查,立即整改。加強管理,做好三防措施,定期對廚房、專間等場所以及冰箱等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廚工等人員保持個人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