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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臺】鳳崗鎮(zhèn)企業(yè)違法行為曝光2023年第8期
2023-12-04 15:15           來源: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鳳崗分局 作者: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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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fā)揮職工參與、政府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社會監(jiān)督作用,減少事故發(fā)生,現(xiàn)將2023年第八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企業(yè)名稱:東莞市星脈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和通風設施。

  處罰金額: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現(xiàn)場圖片:

  普法知識點:

  2021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jiān)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jiān)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ㄎ澹┪礊閺臉I(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八)餐飲等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工貿企業(y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

  第八條輕工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 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jiān)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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