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鳳崗鎮(zhèn)農民安居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guī)范全鎮(zhèn)農民安居房(個人建房及聯戶建房)建設管理,強化農民安居房施工監(jiān)管,保障農民安居房施工質量安全。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對農民安居房建設的各有關單位職責分工、工作流程、監(jiān)管內容及違法、違規(guī)施工行為的處理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對于農房建設標準,每戶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于建設民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的4倍,民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紅線。建筑層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層,總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6米。首層及以上樓層主動退讓用于院落、綠地、停車設施等。
此外,農房建設項目在所屬村(社區(qū))進行登記后,經各有關部門組成的核查組聯合進行實地核查且符合要求的,核發(fā)施工現場公示牌,公開農房建設批準文件、建筑平面圖、建房層數、面積、施工單位及人員等信息,自覺接受政府和村民的監(jiān)督。對違反《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及違反農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施工行為,視為違規(guī)施工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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