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农民安居房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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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5:2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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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 2020 〕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 :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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