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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涌村、张坑村、山厦村)》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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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横沥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900202305);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涌村、张坑村、山厦村)》于2023年2月22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横沥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4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政府提出的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任务,统筹整合东部快速路沿线地区,带动东莞市中北部片区发展,有效加强横沥镇工业园区道路网的完善,打通横沥镇与周边各镇的空间联系,进一步完善横沥镇交通路网体系建设,同时加强水环境治理,逐步整治石涌排渠等内河涌,提升截污主干管网素养,创造全新的投资与生活环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提升东莞核心竞争力。横沥镇积极推进横沥片区规划三路、规划十路、规划十二路、石涌排渠工程。项目有部分用地不符合《东莞市横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拟使用东莞市预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需要局部调整现行规划,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合理调整。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共安排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8416公顷,共有6个落实地块,位于横沥镇石涌村、张坑村、山厦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落实后,横沥镇耕地保有量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78.150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1.108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26.8416公顷以内。使用预留规模后,东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916.885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103.91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1805.2505公顷以内。

  4.落实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2月22日

  四、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及公告栏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横沥分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落实地块落实前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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