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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09:3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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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8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悠悠鲜百货店销售的“沙白贝”
(一)东莞市横沥悠悠鲜百货店销售的“沙白贝”(规格:10斤,进货日期:2022-7-11),“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悠悠鲜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被检批次“沙白贝”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在得知涉案“沙白贝”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实施召回,且未有人员反映食用上述“沙白贝”后不适,我局也没有收到对涉案“沙白贝”的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90929B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氯霉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将对店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做好索票索证。
二、东莞市横沥运升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
(一)东莞市横沥运升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兰花豆”(规格:1件/80小包,进货日期:2022-4-2),“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运升副食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被检批次“兰花豆”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在得知涉案“兰花豆”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实施召回,且未有人员反映食用上述“兰花豆”后不适,我局也没有收到对涉案“兰花豆”的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90929B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将对店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做好索票索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