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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C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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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翠轩餐饮店经营的“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翠轩餐饮店经营的“河粉”(规格:/,购进日期2022-09-2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翠轩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的“河粉”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90111C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分析排查,可能是生产商在生产“河粉”过程中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导致的。该店以后将停止在该供应商处购进“河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做好该店食品安全工作。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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