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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A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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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5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横沥清泉饮用水服务店销售的“原感饮用天然泉水”

  (一)东莞市横沥清泉饮用水服务店销售的“原感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6.8L/桶,生产日期2022-08-17),“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横沥清泉饮用水服务店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索取了进货单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91114A02号。)

  (三)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展开对“原感饮用天然泉水”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该店分析,因抽检不合格的桶装水“原感饮用天然泉水”为预包装食品,该店在采购后未对产品进行拆封和加工处理,是生产过程中水源受污染导致抽检不合格。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商所在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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