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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D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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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4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精亚眼镜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干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精亚眼镜有限公司食堂在“东莞市横沥阿彪副食店”购进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4月20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精亚眼镜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干辣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被检批次“干辣椒”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在得知涉案“干辣椒”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实施召回,且未有人员反映食用上述“干辣椒”后不适,我局也没有收到对涉案“干辣椒”的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不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90923D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干辣椒”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企业认为该批次“干辣椒”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企业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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