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完成全市2021年義務教育結構調整“至少完成公民辦結構調整應壓縮總量32%”的任務目標,根據《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財政局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實施辦法》有關精神和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情況,開展民辦學位補貼補錄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補錄對象
在我鎮(zhèn)民辦中小學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有正常學籍,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戶籍學生。
以下類別不納入補錄申請范圍
1.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2.已在義務教育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或已領取民辦學位補貼的學生;
3.外國國籍和無戶口學生;
4.在市直屬民辦學校(東華小學、東華初級中學、光明小學、光明中學和翰林實驗學校)就讀的學生。
二、補錄指標
小學補錄指標數1800名;初中補錄指標數600名。以上指標為我鎮(zhèn)補貼指標,市屬補貼指標待市教育局下發(fā)后再增加調整。
三、申請鎮(zhèn)街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現(xiàn)就讀民辦學校所在黃江鎮(zhèn)為補錄申請鎮(zhèn)街。
四、錄取方式
(一)錄取原則
以鎮(zhèn)為單位,根據補錄指標數,按規(guī)定的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額滿為止。
(二)錄取辦法
1.積分項目。申請人選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監(jiān)護人作為積分方,按第一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以及第三積分項目“申請人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累計年限”進行積分。
2.錄取辦法。按積分項目先后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具體如下:
(1)“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為第一積分項目,由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根據補錄指標數,按第一積分項目各申請人的積分結果,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優(yōu)先錄取,額滿為止。
(2)如出現(xiàn)第一積分項目積分相同,超出補錄指標數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請人以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的積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順延錄取,額滿為止。
(3)如出現(xiàn)第一和第二積分項目積分相同,超出補錄指標數的,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請人以第三積分項目“申請人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累計年限”的積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額滿為止。
(4)如出現(xiàn)以上三個積分項目積分相同,且人數超出錄取指標數情況的,則由鎮(zhèn)結合實際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三)積分標準
1.第一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由公安部門根據積分方證件號碼評分,每累計1天積1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其中:
非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即積分方戶籍一直是非東莞市):按其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評分,以首次簽發(fā)日期開始計算(境外人員可合計在東莞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年限)。
東莞戶籍的積分方(即積分方戶籍一直是東莞市):以積分方的戶籍為依據,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
戶籍有調整的積分方(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以及“原是東莞市戶籍,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本項目合計積分方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累計年限以及在東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計入戶時間計算積分。
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由人社部門根據積分方的證件號碼,計算其在東莞市逐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包括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納1個月積0.2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2021年8月31日。
第三積分項目“申請人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累計年限”,由現(xiàn)就讀民辦學校根據申請人的證件號碼,登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tǒng)核實評分。每滿1個學期1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五、申請方式
符合條件的學生,以自愿為原則,由家長自行向學生現(xiàn)就讀的民辦學校提出申請和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
1. 學位補貼申請表(見本方案附件)
2. 申請人(學生)和積分方(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戶口本
(或身份證)以及關系材料復印件。
六、補貼標準和經費分擔辦法
1.補貼標準:本批次補錄錄取學生獲得二檔民辦學位補貼,即小學3500元/生/學年和初中4500元/生/學年(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即扣除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后,每個小學生每個學期可領取學位補貼1115元,初中生每個學期可領取學位補貼1172.5元(如就讀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低于該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以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fā)放)。
2.經費分擔辦法:本批次學生本學年按照積分入學學位補貼辦法,鎮(zhèn)屬任務小學按照市、鎮(zhèn)5:5比例分擔,初中按照市、鎮(zhèn)9:1比例分擔;市屬任務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七、組織實施
(一)工作部署。2021年10月11日前,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組織民辦中小學,明確本次補錄的目的和要求,部署相關工作。
(二)家長申請。2021年10月11-13日各民辦學校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交申請。民辦學校在2021年10月15日前將《民辦學校補錄學生信息采集表模板》有關信息整理匯總后提交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審核。
(三)積分審核。2021年10月22日前由相應部門完成審核。
(四)積分公示:2021年10月23-24日由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公示本轄區(qū)申請人積分。
(五)積分復核:如對積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須于2021年10月25日17:30前向現(xiàn)就讀學校提出復核申請,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須于10月27日12:00前將復核名單和信息匯總后發(fā)市教育局提交有關部門審核,10月29日前反饋復核結果。
(六)錄取名單公布: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于2021年10月30-31日公布錄取名單。
(七)上傳數據
1.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根據公示名單,提前初步統(tǒng)計好各學校的購買服務數量,錄取結果確定后,督促民辦學校必須在30日前將購買民辦服務數據錄入系統(tǒng),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必須在10月31日前復核完畢。
2.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要在11月3日前將補錄名單錄入“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tǒng)一招生平臺”
八、其他問題
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以最新日程安排為準執(zhí)行。
附件:2021-2022學年民辦學位補貼申請表
黃江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0日
附件
2021-2022學年民辦學位補貼申請表
說明:
1.請家長如實填寫申請表信息;
2.申請人(學生)和家長(積分方)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及關系材料(如出生證)復印件附在在本申請書后面。
3.被錄取的學生補貼標準,小學為3500元/生/學年,初中為4500元/生/學年(含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教科書補助),即扣除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和教科書補助后,每個小學生每學期領取1115元,初中生每學期領取1172.5元。如就讀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低于該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以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fā)放。
4.請各家長密切留意屬地教育部門日程安排,嚴格按照日程安排時間執(zhí)行,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