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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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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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东莞洪梅街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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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洪梅城记光鸡店销售的“鸡肉、鸭肉”产品
(一)东莞市洪梅城记光鸡店销售的鸡肉、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鸡肉、鸭肉”。 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鸡肉、鸭肉”31.5斤,实销20.1斤,剩下11.4斤自用,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