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廖玉庆海鲜档销售的“花甲”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廖玉庆海鲜档销售的“花甲”产品(进货日期:2022-09-08)“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廖玉庆海鲜档经营的“花甲”“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花甲”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180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 24122909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花甲”时没有添加“氯霉素”,所以认为该批次“花甲”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花甲”养殖时违法使用“氯霉素”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