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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57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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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3区 “三旧”改造项目,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东至镇业路,南至现状博头路,西至现状工业一区二路,北至绮绫时装厂的1.8532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853232公顷,位于虎门镇镇口社区工业路二期(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53232公顷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经股东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853232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权利人均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2月03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