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海侨实业有限公司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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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0日10时,在东莞市虎门镇外环岛路51号沙场出入口,东莞市海侨实业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造成建筑垃圾沿途遗撒污染路面,污染路面长度约为750米。经调查,东莞市海侨实业有限公司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11月2日对东莞市海侨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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