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3112号)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0号)公开的情况表,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7-13)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 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叁拾肆元陆角(¥234.6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030927200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绿豆芽”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过任何非法添加剂。因此,该批次“绿豆芽”抽检不合格,不是在当事人销售过程中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