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3114号)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7-13)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均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公告(2015年第 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共购进51公斤,货值金额为132.6元,该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刘春芽菜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