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5,本区域含有3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企石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3102号)
-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4-07-26 09:00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3102号)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东莞市企石庆鹏饮食店)等119户食品经营者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4]第3101号),有关经营者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经营许可。因有关经营者下落不明、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docx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28号一楼1股1室
联系人:潘淦华 电话:0769-8673736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石分局
2024年7月26日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7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