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fā)布《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其中明確了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此外,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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