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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16025號)

來源: 本網 發(fā)布時間: 2023-10-10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1號),涉及我鎮(zhèn)1家經營主體?,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星辰海鮮店售賣的花甲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星辰海鮮店售賣的“花甲”(購入日期:2022年05月08日)產品,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星辰海鮮店經營禁止使用藥品的食用農產品及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立即張貼召回公告,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當事人銷售的涉案“沙甲”數(shù)量少,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以及《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160710062號)。

 ?。ㄈ┰蚺挪榍闆r: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銷售的花甲量較少,作為零售商也沒有必要在上述花甲中使用藥品,所以導致上述花甲的氯霉素項目不合格是在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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