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2期),涉及我鎮(zhèn)1家經營主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容壽水果檔售賣的橄欖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容壽水果檔售賣的橄欖((購進日期:2023年11月07日)產品,三氯蔗糖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核查,東莞市清溪容壽水果檔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經綜合裁量,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161225027號)。
?。ㄈ┰蚺挪榍闆r: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銷售的橄欖量較少,作為零售商也沒有必要在上述橄欖中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劑,所以導致上述橄欖的三氯蔗糖項目不合格是在加工環(huán)節(jié)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