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8號令),現(xiàn)對申請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東莞市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規(guī)劃建設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實姓名以便調查,否則作異議無效處理。以下名單將從 2021年10月21日起至 2021年10月30日止,在東莞清溪網(wǎng)上公示10天,網(wǎng)址:(http://www.shao168.com/qingxi/ )
住房保障申請登記結果公示(第三十七期)
來源:
本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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