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優(yōu)化積分方式僅用于申請公辦學校。我市從2022年秋季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實行全員學位補貼,不再需要通過積分方式獲得學位補貼資格。從2023年秋季起,在民辦學校就讀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在開學后,直接向就讀的民辦學校提出學位補貼申請,民辦學校收集申請人的申請信息后,呈報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審核符合資格后發(fā)放學位補貼。 二是提高民辦學位補貼標準。從2023年秋季起,將二檔補貼標準提高至一檔補貼標準,即學位補貼的標準全部提高至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上述標準均含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jīng)費補助和免費義務教育教科書補助。該補貼標準適用于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在校生。 現(xiàn)將清溪鎮(zhèn)2023年積分入學學位供給情況公布如下: 一、積分入學錄取原則 (一)根據(jù)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公辦學位,并結(jié)合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和學位供給數(shù)量統(tǒng)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即高分者優(yōu)先選擇學校。公辦學位錄取完畢后,剩余未錄取公辦學位的,將發(fā)放民辦學位補貼。 (二)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四個項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現(xiàn)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shù)的,由教育管理中心通過抽簽的形式進行錄取?! ?/p> 二、民辦學位補貼說明 在民辦學校就讀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學生,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先全額繳交民辦學校的學費及其它費用。如實際學費高于補貼標準,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實際學費低于補貼標準,將按實際收費標準給予補貼。 清溪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清溪鎮(zhèn)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學學位數(shù)量公布及說明
來源:
本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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