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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0:4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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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镇决定在本辖区内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路段划定
(一)禁设区域路段:省道S529(企石段)、省道S120(企石段)、县道X243(企石段)、东部快速干线(企石段)。
(二)重点区域路段:宝石路、彭城路、江滨路、宝华路一横街、宝华路三横街、振华西一横街、振华西二横街、振华西三横街、振华东一横路、振兴路、黄大仙路、运河路。
(三)非重点区域路段: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二、有关要求
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
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须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三)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四)不得骑压停车方格线停放车辆;
(五)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
特此通告。
企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