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務 | 公開內(nèi)容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市級 | 鎮(zhèn)級 |
1 | 綜合業(yè)務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5號公告)●東莞市配套政策法規(guī)文件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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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jiān)督檢查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5號公告)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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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fā)〔2012〕220號)·《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6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2012〕142號)·《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東府〔2018〕17號)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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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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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公示7天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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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審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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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6〕14號)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fā)〔2016〕178號) ●《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民發(fā)〔2016〕11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yǎng)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8〕4號)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特困供養(yǎng)人員照料護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民函〔2019〕451號) ●《東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辦法》(東府〔2018〕16號)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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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供養(yǎng)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 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 發(fā)〔2016〕14號)等 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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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yǎng)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 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 發(fā)〔2016〕14號)等 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公示7天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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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 養(yǎng)制度的意見》(國 發(fā)〔2016〕14號)等 相關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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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 發(fā)〔2014〕47號) ●《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 作的意見》(民發(fā)〔2018〕23號) ●《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東府〔 2015〕10號)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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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 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 知》(國發(fā)〔2014〕 47號)等相關政策法 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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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審批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救助金額 ●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 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 知》(國發(fā)〔2014〕 47號)等相關政策法 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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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低收入家庭 | 政策法規(guī)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的意見》(國發(fā)〔2012〕45號)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fā)〔 2012〕220號) ●《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省人 民政府令第26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 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2012〕 142號) ●《東莞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方案》(東府辦〔 2018〕502號) | 信息公開規(guī)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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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 ●聯(lián)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發(fā)〔2012〕 45號)等相關政策法 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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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發(fā)〔2012〕 45號)等相關政策法 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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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審批信息 | ●低收入家庭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 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發(fā)〔2012〕 45號)等相關政策法 規(guī)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wǎng)站■社區(qū)/村公示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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