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排鑫顺服装加工店等1768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公告
东莞市石排鑫顺服装加工店等176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shipai/),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进行税务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企业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刘浩平、张皓 联系电话:0769-81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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