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万江社区红星村整治雨污分流工程招标文件(2020年08月28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条款第81.1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本款更改为: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本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万江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规定审核结算后28天内支付结算价款97%,其余3%工程款在合同质量保质期满后30天内无息一次性付完。
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包括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 已完工程的价款;
(2) 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
(4) 本期间完成的计工日价款;
(5) 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
(6) 根据第6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
(7) 根据第68条和第76条规定应支付的调整工程变更价款;
(8) 根据第79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9) 根据第80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10) 根据第84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1) 应扣留的保留金[保留金额度为:本款第(3)项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第(7)项本期工程变更价款和第(8)项本期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的合计总额的20%];
(12) 根据合同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它款项;
(13)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到东莞•万江(http://www.dg.gov.cn/wanjiang/)下载,否则,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 标 人: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附件: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