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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 2021年02月09日起至2021年02月19日)书面向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202101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