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18〕14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東莞市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有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541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有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7〕131號)要求,我市開展了“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予公布《東莞市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
對《東莞市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批)》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優(yōu)化辦事流程,修改辦事指南,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wǎng)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jiān)管責任落實到位。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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