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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2015年市政府領導掛鉤督導重大建設項目方案》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15-01-29 02:23:39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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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府辦〔2015〕5號


關于印發(fā)《2015年市政府領導掛鉤督導

重大建設項目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做好重大項目督導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市政府領導掛鉤督導重大建設項目方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工作分工

(一)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機制,即“一個項目、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條龍服務、一個月檢查”,共組成7個重大建設項目工作專責小組。

(二)每個督導組由一名副市長(或市政府黨組成員)任組長,一名副秘書長(或市府辦調研員)為副組長,各項目主管單位工作專班責任領導作為項目聯系人。

(三)市長掌握督導工作全面情況。

二、督導工作內容

(一)檢查分工負責的鎮(zhèn)街(園區(qū))等項目建設主管單位推進重大項目的組織領導、工作分工、制度措施和項目建設進度情況,指導相關單位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工作機制,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二)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每月“明白卡”反映難以解決的突出問題,及時協(xié)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化解銷號,對涉及政策邊界和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每月召開的市領導掛鉤督導重大項目情況通報會研究處理。

(三)每月下旬由督導組向市重大辦反饋“明白卡”問題解決情況。已解決的,要銷號;能解決的,要明確方案和時限;未解決的,要說明原因。

三、督導工作要求

(一)督導組組長為督導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通過聽取匯報、實地察看、現場辦公或召開協(xié)調會等形式開展督導工作,促進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二)各督導組副組長要統(tǒng)籌協(xié)調好督導活動,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督導時間和安排。原則上每個督導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督導活動。各督導組可根據督導工作情況,形成工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明確每項工作牽頭負責部門、協(xié)助部門、完成時限和驗收標準,發(fā)送相關責任單位,促進工作落實。各督導組每月下旬要按時將重大項目督導工作情況,特別是“明白卡”問題解決情況報市重大辦。

(三)項目所屬鎮(zhèn)街(園區(qū))和部門為責任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為責任人,各項目分管領導為督導項目聯系人。各鎮(zhèn)街(園區(qū))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會議制度,各鎮(zhèn)街(園區(qū))主要負責同志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會議,及時聽取工作情況,協(xié)調解決問題。各鎮(zhèn)街(園區(qū))要及時報告項目建設推進遇到的主要問題、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等情況,便于市督導組掌握和及時協(xié)調解決。

(四)市重大辦負責每月收集整理重大項目推進遇到的突出問題,通過“明白卡”分別呈報各督導組,便于各督導組及時開展督導活動。

(五)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跟進落實市領導掛鉤督導會議有關事項,有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價依據。

附件:2015年市政府領導掛鉤督導重大建設項目方案(略)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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