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21〕27號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確定全市
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
火災高危單位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粵府辦〔2014〕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粵辦函〔2016〕96號)及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監(jiān)督管理工作細則的通知》(粵公通字〔2017〕22號)等規(guī)定,結合東莞市消防工作實際,全市共有2119家單位被確定為東莞市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見附件1)、113家單位被確定為東莞市2021年度火災高危單位(見附件2),現予以公告。為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管理,并提出以下要求,請各單位嚴格執(zhí)行。
一、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責,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經費預算,督促單位、員工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各單位要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廣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標準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檔案,加強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和安全意識,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三、各單位要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要落實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不斷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fā)現早、小火滅得了”。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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