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12〕174號
關于公布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
及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07〕9號)有關要求,為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現(xiàn)公布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根據(jù)《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管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qū)范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文物保護單位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yǎng)。各鎮(zhèn)(街)、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做好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文物現(xiàn)狀或破壞文物,確需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的,必須報市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由具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的單位實施。
附件:1. 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2. 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一覽表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1:
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共計22處)
類別Ⅲ—古建筑(共14處)
序號 |
分類號 |
名稱 |
年代 |
詳細地址 |
備注 |
1 |
Ⅲ-1 |
翟氏宗祠 |
明—清 |
莞城街道羅沙社區(qū)羅村路口 |
|
2 |
Ⅲ-2 |
宋氏宗祠 |
清 |
南城街道水濂社區(qū)大雁塘村一巷 |
|
3 |
Ⅲ-3 |
白衣廟遺址 |
南宋—清 |
南城街道水濂社區(qū)水濂山森林公園 |
|
4 |
Ⅲ-4 |
李氏大宗祠 |
明—清 |
南城街道白馬社區(qū)鋪前村一巷1號 |
|
5 |
Ⅲ-5 |
陳氏宗祠 |
明—清 |
南城街道袁屋邊社區(qū)平樂坊阜東路 |
|
6 |
Ⅲ-6 |
何氏大宗祠 |
明—清 |
萬江街道大汾社區(qū)向南坊 |
|
7 |
Ⅲ-7 |
陳氏大宗祠 |
明—清 |
萬江街道拔蛟窩社區(qū)祠前路一巷 |
|
8 |
Ⅲ-8 |
元信陳公祠 |
清 |
萬江街道拔蛟窩社區(qū)祠前路 |
|
9 |
Ⅲ-9 |
節(jié)度陳公祠 |
清 |
厚街鎮(zhèn)橋頭村新屋一巷1號 |
|
10 |
Ⅲ-10 |
莫氏祠堂 |
明—清 |
麻涌鎮(zhèn)新基村八宅坊 |
|
11 |
Ⅲ-11 |
李氏宗祠 |
明—清 |
東坑鎮(zhèn)塔崗村西門村民小組 |
|
12 |
Ⅲ-12 |
福隆當鋪 |
明—清 |
石排鎮(zhèn)福隆村福隆圩下街2號 |
|
13 |
Ⅲ-13 |
谷嚇文閣 |
清 |
石排鎮(zhèn)谷嚇村太和東路 |
|
14 |
Ⅲ-14 |
埔心古塔 |
清 |
石排鎮(zhèn)埔心村上汴村小組 |
類別Ⅴ—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共8處)
序號 |
分類號 |
名稱 |
年代 |
詳細地址 |
備注 |
1 |
Ⅴ-1 |
東莞中學民國建筑群 |
中華民國 |
莞城街道東正社區(qū)東莞中學北區(qū) |
含民國教學樓、報功祠 |
2 |
Ⅴ-2 |
明倫堂財產信條碑亭 |
1937年 |
莞城街道東正社區(qū)市人民公園內 |
|
3 |
Ⅴ-3 |
謳歌亭 |
1921年 |
莞城街道東正社區(qū)市人民公園內 |
|
4 |
Ⅴ-4 |
虎門醫(yī)院舊址 |
1933年 |
虎門鎮(zhèn)人民南路執(zhí)信公園內 |
含虎門醫(yī)院舊址、商頌亭、門樓 |
5 |
Ⅴ-5 |
郡駙公祠 |
1923年 |
厚街鎮(zhèn)河田郡馬路5號 |
|
6 |
Ⅴ-6 |
濟川善堂 |
1936年 |
道滘鎮(zhèn)興隆環(huán)街3號 |
|
7 |
Ⅴ-7 |
崖山碉堡 |
1943年 |
塘廈鎮(zhèn)石潭埔社區(qū)崖山公園山頂 |
|
8 |
Ⅴ-8 |
莫萃華故居 |
20世紀20年代 |
洪梅鎮(zhèn)洪屋渦村東南坊十一巷23號 |
附件2:
第九批東莞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一覽表
序號 |
鎮(zhèn)(街) |
名 稱 |
保護范圍 |
建設控制地帶 |
1 |
莞城 |
翟氏宗祠 |
文物本體向前延伸10米,左、右、后以民宅滴水為界。占地面積約794.1平方米。 |
前至路邊,左、右、后以民宅滴水為界。占地面積約909.6平方米。 |
2 |
東莞中學民國建筑群(含民國教學樓、報功祠) |
從教學樓外墻起向西延伸2.4米,向南、東、北延伸至周邊建筑滴水為界。占地面積約2412.7平方米。 |
從教學樓外墻起向西延伸25米,向南、北至周邊建筑滴水為界,向東至東莞中學校區(qū)圍墻邊。占地面積約4711.1平方米。 | |
3 |
明倫堂財產 信條碑亭 |
從亭邊護欄起向東北、西北各延伸5.3米,向西南延伸8.6米,從亭前石獅起向東南延伸8米。占地面積約598.3平方米。 |
從亭邊護欄起向東北延伸13.3米,向西北延伸19.2米,向西南延伸至包含東莞縣博物館舊址本體范圍,從亭前石獅起向東南延伸12米。占地面積約2144.5平方米。 | |
4 |
謳歌亭 |
從亭邊護欄起向東北、東南、西南各延伸10米,向西北延伸7.5米。占地面積約545.8平方米。 |
從亭邊護欄起向東北、東南、西南各延伸15.6米,向西北延伸7.5米。占地面積約995.8平方米。 | |
5 |
虎門 |
虎門醫(yī)院舊址(含虎門醫(yī)院舊址、門樓、商頌亭) |
東至則徐路,南、西距虎門圖書館外5米,北至人民南路。 |
東至則徐路,南至虎門鎮(zhèn)圖書館,西距廣源酒店及海軍醫(yī)院宿舍建筑邊線5米,北至人民南路。 |
6 |
南城 |
宋氏宗祠 |
前以祠堂前水塘為界(包含水塘及廣場),后及左右以圍墻以外10米為界。面積:6743.84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面積:36801.07平方米。 |
7 |
南城 |
白衣廟遺址 |
以圍墻以外10米為界。面積:4364.94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起向外延伸30米。面積:25411.69平方米。 |
8 |
李氏大宗祠 |
前以祠堂前廣場為界(包含廣場),后及左右以圍墻以外10米為界。面積:3678.94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30米。面積:26833.21平方米。 | |
9 |
陳氏宗祠 |
前以祠堂水塘為界(包含水塘),后及左右以圍墻以外10米為界。面積:4219.59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50米。面積:29105.75平方米。 | |
10 |
萬江 |
何氏大宗祠 |
祠堂建筑本體以北2米,以南10米,以西2米,以東2米。保護范圍面積:795平方米。 |
保護范圍以北5米,以南8米以西8米,以東7米??刂品秶娣e:3640平方米。 |
11 |
陳氏大宗祠 |
祠堂建筑本體以北5米,以東2米,以西20米,南30米。保護范圍面積:2115平方米。 |
保護范圍以北11米,以南62米,以東14米,以西78米(至西坊綜合樓廣場),建設控制地帶總面積:9520平方米。 | |
12 |
元信陳公祠 |
祠堂本體建筑以北5米,以東2米,以西9米,以南2米。保護范圍面積:391平方米。 |
保護范圍以北51米,以南10米,以東18米,以西53米(至西坊綜合樓廣場),建設控制地帶總面積9520平方米。 | |
13 |
麻涌 |
莫氏祠堂 |
從祠堂圍墻外緣起向南北面各延伸一米;向東西各延伸10米。面積:3175平方米。 |
從祠堂圍墻外緣起向南北面各延伸二米;向東西各延伸20米。面積:4280平方米。 |
14 |
洪梅 |
莫萃華故居 |
從圍墻至巷中右(東)0.35米、后(南)0.4米、左(西)0.48米、前(北)2.37米。面積:115.8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右(東)8.5米、后(南)10米、左(西)11米、前(北)17米。面積:539.2平方米。 |
15 |
厚街 |
郡駙公祠 |
以宗祠基底邊向前延伸約20米,向后延伸約4米,向左延伸約1.4米,向右延伸約2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50米。 |
16 |
節(jié)度陳公祠 |
以宗祠基底邊向前延伸約3米,向后延伸約0.5米,向左延伸約0.5米,向右延伸約0.5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50米。 | |
17 |
道滘 |
濟川善堂 |
從善堂基底座邊向前延伸約2.86米,向后延伸約0.31米,向左延伸約1.33米,向右延伸約11米。 |
從保護范圍向邊沿向外延伸50米。 |
18 |
塘廈 |
崖山碉堡 |
碉堡外圍20米。面積:2066平方米。 |
崖山碉堡保護范圍周邊向外延伸,最近50米,最遠72.85米。面積:18716平方米。 |
19 |
東坑 |
李氏宗祠 |
前至宗祠滴水外延5米,左、右、后以周邊民居滴水為界。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左、右、后向外延伸30米不等。 |
20 |
石排 |
福隆當鋪 |
以當鋪建筑本體為界。面積236.60平方米。 |
|
21 |
谷嚇文閣 |
前至10米及圍門,左、右以周圍民居圍墻為界,后以圍墻為界。面積85.57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外延伸2-10米不等。面積294.39平方米。 | |
22 |
埔心古塔 |
建筑邊線外延5米為界。面積162.92平方米。 |
從保護范圍外緣起向北向西至規(guī)劃路,向南至綠化地,向東至民宅。面積848.0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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