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2013〕60號
關于印發(fā)《市領導掛鉤督導省市“十二五”
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落實“十二五”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fā)揮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在“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東莞、實現(xiàn)高水平崛起”中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領導掛鉤督導“十二五”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方案》?,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jù)省《加快推進全省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2013—2015)》、《“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計劃表》及市“十二五”規(guī)劃,我市共有省、市“十二五”后三年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47個,總投資3213億元。其中,已開工項目22個,總投資953.7億元,2013年—2016年計劃投資601.1億元,2013年計劃投資183.6億元,7個項目計劃2013年完工,12個項目計劃2014年—2015年完工,3個項目“十二五”后完工;未開工項目25個,總投資2260.3億元,2013年—2016年計劃投資453.6億元,2013年投資計劃31.3億元,有6個項目計劃2013年開工,9個項目計劃2014年開工,3個項目計劃2015年開工,7個項目未明確開工時間。
二、督導工作分工
(一)根據(jù)市政府領導分工,共組成7個“十二五”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作組掛鉤督導。
(二)每個督導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為副組長,由項目建設單位安排熟悉建設情況、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強的工作人員擔任項目聯(lián)絡員,協(xié)助市領導開展項目督導工作。
(三)市委書記、市長掌握督導工作全面情況。
三、督導工作要求
(一)督導組組長為督導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督導活動,通過聽取匯報、實地察看、現(xiàn)場辦公或召開協(xié)調會等形式開展督導工作,促進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二)各督導工作組副組長要統(tǒng)籌協(xié)調好督導活動,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督導時間和安排。各督導組可根據(jù)督導工作情況,形成工作會議紀要,發(fā)送有關責任單位,促進工作落實。各督導組材料員要及時將督導工作情況報市重大辦。
(三)各項目責任單位要加強與督導組的溝通聯(lián)系,及時報告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困難。
(四)市重大辦要做好督導工作的情況匯總,及時采用簡報方式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告“十二五”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展情況,便于市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及時決策部署,推動工作落實。
附件:市領導掛鉤督導“十二五”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方案(略)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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