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1號),涉及東莞市大嶺山鴻彬蔬菜檔,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大嶺山鴻彬蔬菜檔經營的蘿卜(白蘿卜)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鴻彬蔬菜檔經營的蘿卜(白蘿卜)(購進日期:2024-05-21),經抽樣檢驗,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標準指標:≤0.01mg/kg;實測值:0.054mg/kg)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υ摍n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鴻彬蔬菜檔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沒有一年內因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行政處罰記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或嚴重社會影響。且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采取召回措施,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jù)《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一般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決定:一、對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肆佰圓整(¥400);三、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壹圓整(¥21);以上罰沒款合計處罰款人民幣肆佰貳拾壹圓整(¥421)。
(三)原因排查及該檔整改情況:該檔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批次蘿卜(白蘿卜)該檔購進后并無添加其他物質當天就銷售完畢。該檔事后整改完善進貨查驗,負責人表示以后進貨環(huán)節(jié)里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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