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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的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wǎng)站      2022-10-10 17:32:07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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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

的政策解讀


一、《暫行規(guī)定》制定背景

由于《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朗府辦2019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已于20211231日到期。根據(jù)《暫行規(guī)定》的文件精神,申請人須符合201711日后引進我鎮(zhèn)(引進時間以首個我鎮(zhèn)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并與我鎮(zhèn)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事業(yè)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即202112月新引進的人才,滿足《暫行規(guī)定》申報條件須到202212月才可滿足一年社保在莞要求,才能進行獎補申報。為確保符合政策條件人才能領取獎補資金,我分局修訂了《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

二、《暫行規(guī)定》參考的政策依據(jù)

《東莞市新時代創(chuàng)新人才引進培養(yǎng)實施方案》(東府辦〔2018106號)

三、關于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

四、補貼標準、方式


條件類別

最高補貼額度

補貼標準

補貼方式

資金來源

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

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yè)人才2萬元/人)

具有我市戶籍的人才按最高補貼額度的100% 補貼,不具 有我市戶籍的人才按最 高補貼額度的40%補貼

一次發(fā)放

鎮(zhèn)財政全額承擔













人才引進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政策解讀






     五、申報流程及資料

(一)申報流程:采用線上申請方式開展。申請人通過后,在網(wǎng)上打印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及相關資料交到大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資料復審,通過確定名單后,由鎮(zhèn)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按照申報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會同鎮(zhèn)財政分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補貼資金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二)申請資料:

材料名稱

要求

原件

(份/套)

復印件

(份/套)

紙質/電子版

申請表

表格在系統(tǒng)打印,信息需清晰、準確,并由申請人親筆簽名蓋指模。

2

0

紙質

證件照

大一寸紅底或藍底免冠近期證件照。

2


紙質

身份證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1

1

紙質

資格條件證明

()本科學歷:

1.本科學歷證書

2.相應認證或網(wǎng)上查驗截圖

港澳臺地區(qū)及國外院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證書需要同時提交網(wǎng)上查驗截圖,提供復印件。

1

1

紙質

()初級以上職稱:

1.職稱證書

2.網(wǎng)上查驗截圖或承諾書

持職稱證書的申請人請上傳以下材料:

1.職稱證書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2.職稱證書在廣東省內東莞市外取得的,上傳“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tǒng)”的“證書查詢”欄目查詢驗證結果截圖;對省職稱系統(tǒng)無法查詢驗證的職稱證書,申請人可提供評審表(或認定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的彩色掃描件(需寫上檔案管理部門的聯(lián)系電話)。

3.職稱證書在廣東省外取得的,上傳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發(fā)證機關)官方網(wǎng)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詢驗證結果截圖和評審表(或認定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的彩色掃描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請人需提供發(fā)證機關查詢驗證的聯(lián)系方式,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去函核實。

4.職稱證書屬行業(yè)或用人單位自主評審取得的,上傳評審表(或認定表)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的彩色掃描件和各級人社(事)部門授權或委托行業(yè)或用人單位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的文件,或提供發(fā)證單位名稱可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wǎng)的《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上的查詢截圖。

勞動合同和《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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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

戶口本

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非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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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

在莞開戶銀行卡

必須為東莞的一類銀行賬戶,建議提供社保卡賬戶,校驗原件,提供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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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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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fā)《大朗鎮(zhèn)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六、關于實施日期

該《暫行規(guī)定》自20229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朗分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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