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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辦〔2019〕91號-關于印發(fā)《清溪鎮(zhèn)開展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wǎng)站      2020-02-13 16:24:04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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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辦公室,各村(居)委會:

  《清溪鎮(zhèn)開展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工作方案》業(yè)經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清溪鎮(zhèn)開展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對園區(qū)管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9〕53號),我鎮(zhèn)以作為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為契機,積極推進我鎮(zhèn)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促進全鎮(zhèn)教學水平有效提升,結合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樹立科學的教育觀、質量觀、人才觀,規(guī)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新時代建設提供人才基礎和智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完善評價細則和評分操作說明,測試數(shù)據(jù)平臺和新開發(fā)的評價操作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檢驗評價指標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查找問題、總結經驗、分析對策,為2020年開展全市性評價工作提供可行性經驗。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決定成立清溪鎮(zhèn)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惠明(鎮(zhèn)委副書記、鎮(zhèn)長) 

  副組長:尹德明(鎮(zhèn)委委員)

  組  員:王浩輝(黨政辦)

  朱俊興(組織人事辦)

  柳志勇(財政分局)

  徐康(宣教文體局)

  楊錦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

  劉興亮(公安分局)

  李勇輝(工業(yè)信息科技局)

  李東華(自然資源局)

  黃旭光(住房規(guī)劃建設局)

  李?;ǎ埪?lián))

  林偉強(團鎮(zhèn)委)

  各村(社區(qū))黨工委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宣教文體局,負責整個評價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徐康同志兼任,負責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日常事務。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組織開展自評工作(10月)。對照《對園區(qū)管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和《對園區(qū)管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試點評價實施細則》,逐項進行自查自評。

  第二階段:形成自評報告并提交相關資料(11月底前)。在對我鎮(zhèn)履行各項教育職責情況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于10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提交觀測點佐證材料或數(shù)據(jù)。同時,于11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上報“東莞市園區(qū)、鎮(zhèn)(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操作系統(tǒng)”。

  第三階段: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導實地檢查及調研(12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根據(jù)各地報送的自評報告等情況確定核查地區(qū),組織由督學、市有關單位和有關專家等組成的核查組,進行實地核查,組織座談交流,深入開展調研。

  第四階段:試點工作總結(12月中旬)。根據(jù)試點核查組形成的反饋意見,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分析發(fā)現(xiàn)問題,并針對性提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在12月20日前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治教和教育重點工作、規(guī)范辦學行為,教育規(guī)劃與建設,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財政投入,教師管理,教師隊伍建設,教育發(fā)展狀況等7個方面。36個觀測點和公眾滿意度。36個觀測點中,18個定性評價觀測點,18個定量評價觀測點。

  五、評價分值

  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治教和教育重點工作、規(guī)范辦學行為14分,教育規(guī)劃與建設10分,教育用地保障9分,教育財政投入12分,教師管理9分,教師隊伍建設10分,教育發(fā)展狀況31分,公眾滿意度5分。

  各觀測點的分值見附表。

  六、評價方式

  根據(jù)指標類型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評分:

  (一)定性觀測點,原則上采取先評定等級再賦分的方式進行。定性指標等級應在對照自評報告以及相關佐證材料的基礎上,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評定:

  相關行為完全符合定性指標要求的定為A等;相關行為比較符合定性指標要求的定為B等;相關行為基本符合定性指標要求的定為C等;相關行為基本不符合定性指標要求的定為D等。

  定為A等的,其得分為該項指標分值×1;定為B等的,其得分為該項指標分值×0.8;定為C等的,其得分為該項指標分值×0.6;定為 D等的,其得分為該項指標分值×0.2。

  部分定性觀測點采用完全符合得滿分,不符合即不得分的評分方式。

  各定性觀測點具體的等級評定操作詳見后“觀測點評分操作說明”。

  (二)定量觀測點,原則上分別采取水平分、排位分(變動分)等不同組合分別賦分,有定量水平評價、定量綜合評價等方式。

  定量水平評價:按園區(qū)、鎮(zhèn)(街道)對照年度標準的達成情況或實際比例賦分。觀測點有年度標準的,達到標準得滿分;沒有達到標準的,按照標準的達到比例賦分,即得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值)/年度目標標準值]×觀測點分值。觀測點沒有設年度標準的,按照比例賦分,即得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比例值×觀測點分值。部分定量觀測點直接采用達到要求得滿分,不符合要求即不得分的方式。

  定量綜合評價:采用“水平分+排位分(或變動分)”的方式賦分。水平分占總分值的60%—80%,排位分(或變動分)占總分值的20%—40%,具體計分方式如下:

  1.定量觀測點有明確年度目標標準的。達到標準的,采用“水平分+排位分”進行評分,水平分部分得滿分,排位分按某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值與全市排位第一的園區(qū)(鎮(zhèn)、街道)值相比得出系數(shù),乘以排位分總分值,即排位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值)/全市排位第一的園區(qū)(鎮(zhèn)、街道)值]×該觀測點排位分總分值。未達到標準的,采用“水平分+變動分”進行評分,水平分按照標準的達到比例賦分,即水平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值)/目標標準值] ×該觀測點水平分總分值;變動分按園區(qū)(鎮(zhèn)、街道)變動實際值與全市園區(qū)(鎮(zhèn)、街道)最大正向變動值相比得出系數(shù),乘以變動分總分值,即變動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變動實際值)/最大正向變動值] ×該觀測點變動分總分值)。

  2.定量觀測點沒有明確目標標準的。采用“水平分+變動分”進行評分,水平分按照比例賦分,變動分按照變動比例賦分,即水平分得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比例×該觀測點水平分總分值,變動分得分=園區(qū)(鎮(zhèn)、街道)變動比例× 該觀測點變動分總分值。園區(qū)(鎮(zhèn)、街道)實際比例達100%的,水平分和變動分均得滿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試點評價工作,須指派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對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認真查驗,確保數(shù)據(jù)及材料客觀有效、真實準確。

  附件1:對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指標審核責任分工.docx

  附件2:關于開展園區(qū)管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東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fā)《對園區(qū)管委會、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試點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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