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19〕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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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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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兩個為主”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2019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在執(zhí)行《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17〕35號)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的基礎上,對部分條款作適當修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17〕35號)條款修改情況
(一)第四條“部門職責分工”調整為:
教育部門應當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范圍,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每年調整隨遷子女入學學位供給,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接收隨遷子女入學和開展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對各鎮(zhèn)(街道、園區(qū))受理部門進行積分入學業(yè)務指導;負責積分制入學文化程度和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以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發(fā)展改革部門應當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教育收費標準。
公安部門負責異地務工人員居住證的辦理,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居住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協(xié)助提供我市常住人口中學齡人口數據信息情況,以及協(xié)助清理無證辦學,維護學校治安秩序。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開發(fā)和維護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技工教育學歷、國家職業(yè)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稱以及職業(yè)技能競賽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財政部門按現行經費供給方式及辦法,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通過學位補貼方式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的教育經費供給。
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公辦學校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和學生變化趨勢等因素核定學校的教職工編制。
稅務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納稅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和科技獲獎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以及協(xié)助查處學校違規(guī)亂收費行為。
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教育部門提出的隨遷子女入學規(guī)模和分布,落實到市、鎮(zhèn)(街道、園區(qū))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以滿足隨遷子女入學對校舍建設的需求。應當根據教育設施項目用地實際需要,指導項目用地單位申請用地指標、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項目用地所需用地指標由教育部門、自然資源部門配合爭取由省指標解決,保障教育發(fā)展用地需要。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居住年限和居所情況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衛(wèi)生健康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獻血和計劃生育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積分制入學科技獲獎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團市委、市志愿者聯(lián)合會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參加志愿服務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積分制入學相應項目的審核和評分。
(二)第五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條件”調整為:
凡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父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就業(yè)或經商并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的隨遷子女,可以按照本辦法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就讀。
(三)第七條“公辦學校入學及民辦學位補貼申請條件”調整為: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其父母一方的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本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園區(qū))作為申請地,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鎮(zhèn)(街道、園區(qū))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并享受政府學位補貼。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方案和學位補貼方案按照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條款修改情況
(一)第二條“積分入學適用對象”調整為:
本方案適用于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統(tǒng)稱“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就業(yè)或經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依法辦理居住登記。
臺灣戶籍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于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父母雙方均是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由其父或母戶籍地所在的鎮(zhèn)(街道、園區(qū))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tǒng)籌安排入學。
(二)本方案中涉及部門單位名稱的有關表述以及相關內容,相應調整為我市機構改革后的名稱和相關內容。
三、除以上調整外,2019年積分制入學的申請方式、積分方式、積分項目、積分材料、錄取原則及其他條款等有關內容不變。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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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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