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智能制造、
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專題項目
實施細則》的通知
東府辦〔2022〕2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鑒于2017年12月22日印發(fā)的《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專題項目實施細則》(東府辦〔2017〕158號),已被2021年5月24日經市政府同意印發(fā)的《東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工信〔2021〕118號)所替代,根據《廣東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有關要求,決定對《東莞市經濟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專題項目實施細則》(東府辦〔2017〕158號)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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