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
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東府辦〔2022〕52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業(y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6日
東莞市重大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項目的協調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推進加快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東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重大項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規(guī)、產業(yè)政策、發(fā)展規(guī)劃、行業(yè)規(guī)范和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要求等,對東莞經濟社會發(fā)展具有支撐引領和導向示范作用,按程序列入市重大項目計劃的項目。
第三條 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負責市重大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重大辦”)設在市發(fā)展改革局,承辦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履行市重大項目的統籌、綜合、協調、服務職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做好市重大項目管理指導和服務保障。鎮(zhèn)街(園區(qū))參照市組建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屬地重大辦工作架構,統籌推進本區(qū)域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第二章 項目確定
第四條 市重大項目應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ㄒ唬┦形?、市政府部署推進的重大項目。
?。ǘ╉椖考{入國家和省級規(guī)劃,市發(fā)展規(guī)劃,市政府工作報告,或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
?。ㄈ╉椖苛腥雵液褪〖壪嚓P文件,或市委、市政府印發(fā)或同意的文件。
?。ㄋ模θ谢騾^(qū)域發(fā)展有重要影響、對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等重大戰(zhàn)略有重要支撐作用,且在本行業(yè)中建設規(guī)模較大的項目,其中:
1.基礎設施。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
2.產業(yè)工程。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現代服務業(yè)、傳統產業(yè)升級項目,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不新增建設用地的增資擴產項目,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600萬元/畝。
3.民生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
4.城市更新。“工改工”項目按不低于產業(yè)工程項目標準的80%執(zhí)行,產城融合項目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
第五條 市重大項目包含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預備項目:重大建設項目是指在計劃年度新建、續(xù)建和投產的項目;重大預備項目是指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在計劃年度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第六條 市重大項目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在莞央企和省屬企業(yè)等根據申報范圍和條件,組織研究、科學確定本地區(qū)、本單位申報項目,向市重大辦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落實項目管理責任。
第七條 市重大辦對申報材料組織初審,研究提出市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對于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項目,市重大辦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市重大項目建議名單。原則上,符合市重大項目申報標準的市政府投資項目、市屬國企主導項目、產業(yè)工程項目,應當全部申報納入市重大項目。
第八條 市重大項目年度計劃草案經領導小組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后,形成市重大項目年度計劃送審稿,按程序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由市政府印發(fā)實施。
第九條 市重大項目實行動態(tài)管理機制。對因國家宏觀調整、產業(yè)政策調整、市場發(fā)生變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無法繼續(xù)實施的項目,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小組審定后調整移出市重大項目名單;對條件成熟且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由市重大辦牽頭研究并及時提出增列建議,經分管發(fā)展改革工作的市領導審定后下達調整通知,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涉及重大調整的按程序報批。
第三章 推進機制
第十條 完善資源要素保障機制。市重大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重大項目資源要素保障機制,每年提出重大項目資源要素配置需求,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動態(tài)調整,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優(yōu)先保障。市重大辦負責監(jiān)測重大項目資源要素保障情況,牽頭開展協調調度、督促落實。
第十一條 完善全鏈條服務管理機制。市重大辦牽頭建立重大項目落地推進對接機制,銜接項目招引與落地,強化部門對接與聯動,全鏈條協同做好招引、立項、供地、建設、驗收、投產達效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服務管理。
第十二條 統籌構建市領導掛帥調度督導重大項目機制。每年選取一批投資大、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項目,以項目屬地聯系和分管領域相結合為原則,明確聯系重大項目的市領導,分區(qū)域分領域組建重大項目調度督導組,協調項目梗阻問題,督前期、督開工、督建設、督投產。
第十三條 完善分級分類調度機制。市重大辦構建“兩張清單”,對前期工作較成熟、項目各方配合度較高的項目,協調部門全力推進,確保要素保障與項目進度相協調;對投資大、具有重要影響但面臨明顯制約因素的項目,建立問題臺賬,清單式動態(tài)管理“卡脖子”問題。屬地問題立足屬地限時解決;超出屬地權限的問題,通過市重大項目調度服務平臺推送給市職能部門及時研究;重難點問題報請各調度督導組或市領導協調推進。市府辦督查室和市重大辦共同跟蹤市主要領導調度事項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強化問題統籌協調機制。市重大辦強化重大項目建設統籌、協調、督辦職能,圍繞“保要素、解難題、促落地”加強橫向貫通、上下聯動,牽頭“小圍合”協商解決重大項目中梗阻事項,壓實各方責任,督促限期解決,確保大部分問題在部門和鎮(zhèn)街(園區(qū))層面有效解決,推動重大項目加快落地見效。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五條 對重大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在方案審查、質量監(jiān)督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提前介入,全流程高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xù)。
第十六條 持續(xù)深化投資審批改革,推進實施區(qū)域評估、多測合一(聯合測繪)、分階段并聯集成審批、“互聯審批圍合供地”“帶設計方案出讓”、聯合驗收等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全流程審批進度監(jiān)管和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監(jiān)管,提供免費代辦、幫辦服務,加快前期手續(xù)辦理,壓減項目落地時間。
第十七條 項目管理單位應承擔服務推進重大項目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guī)履行相關決策、審批程序,積極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水、電、氣、通信、征地拆遷、外部配套等建設條件,確保項目按計劃開工建設并順利實施。
第五章 督導考核
第十八條 建立重大項目“紅黃綠”提醒機制。對重大項目推進的各階段工作進行量化評價,對正常推進項目給予綠色進展評價;對超出當前事項正常辦理時限的項目,給予責任單位黃牌提醒;對涉及久推不動、久拖不決問題的項目,給予責任單位紅牌提醒。項目單位被亮黃牌、紅牌的,由項目管理單位領導約談項目負責人;項目管理單位被亮黃牌的,由各調度督導組市領導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項目管理單位被亮紅牌的,由領導小組會議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
第十九條 市重大辦每月通報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情況以及進度滯后項目,宣揚先進、督促后進。動態(tài)摸查各領域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難點問題,由市重大辦以專報形式不定期向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建議,提請調度督導推進。
第二十條 市重大辦負責對全市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考評體系,并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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