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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軌道2號線一二期控制保護區(qū)的通告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wǎng)站      2023-01-17 17:42:30  來源: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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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設立軌道2號線

一二期控制保護區(qū)的通告

東府辦函〔2023〕10號


  為加強東莞市軌道2號線一二期安全保護管理,維護軌道交通安全運營及保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jù)《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6號)及《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等規(guī)定,設立東莞市軌道2號線一二期保護區(qū)?,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保護區(qū)劃定

  (一)控制保護區(qū)

  1.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2.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內;

  3.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站)、直升電梯等建(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10米內;

  4.城市軌道交通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

  (二)特別保護區(qū)

  1.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

  2.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米內;

  3.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變電所(站)、直升電梯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和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側5米內;

  4.1-10千伏電壓導線的邊線外側5米內,35-110千伏電壓導線的邊線外側10米內;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內;

  5.城市軌道交通過江(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二、有關要求

  在軌道2號線控制保護區(qū)內進行下列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防護方案,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單位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對作業(yè)影響區(qū)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

  1.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2.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基坑施工、樁基礎施工、鉆探、灌漿、噴錨、地下頂進作業(yè);

  3.敷設或者搭架管線、吊裝等架空作業(yè);

  4.取土、采石、采砂、疏浚河道;

  5.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建(構)筑物載荷的活動;

  6.電焊、氣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

  7.其他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作業(yè)行為。

  特別保護區(qū)內,除必要的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和人防工程等,以及對現(xiàn)有建筑進行改建、擴建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特此通告。


  附件:東莞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保護區(qū)范圍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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